为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加快全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jxwcyk@ta.shandong.cn。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5月8日;联系电话:0538-6999100。
附件:
1.《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信息表》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加快全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
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政策背景
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优化创新平台梯度培育体系,是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贯彻《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进一步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推动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 )进行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泰工信产字〔2022〕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
依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和《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3〕273号)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2条,及附件2个。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部分。阐述了文件的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工业设计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概念以及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两种类型。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认定管理和服务部门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推荐、认定的具体要求。包括申报单位需要具备的条件,需提交的材料,主管部门审核、推荐、评审、公示的流程等。明确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存在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申报流程图
第三章为培育与管理部分。对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实行动态管理,规定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及复核有效期,将有效期和复核周期调整为4年。明确了复核需提报的材料、工作流程和撤销、变更程序。对未参加复核、复核不合格、企业要求撤销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对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存在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撤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资格,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第四章为附则部分。规定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文件实施时间。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工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支持指导本区域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每年3月底前,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应报送本区域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
附件1,共2张表格。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内容及权重,对企业设计费用投入、设计团队、获得奖项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对比修订前,对从业人员素质、知识产权数量、企业服务质量标准均有所提高。
附件2,明确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报告格式。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8日
2024年4月8日-5月8日,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市工信局网站对《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条,主要涉及认定原则和申报条件。我们将综合考虑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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