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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2 16: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工信局、泰安高新区经发部:

  为促进全市工艺美术产业传承创新,激励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提升创作水平,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和《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单位、机构成立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各县市区工信局、泰安高新区经发部负责本县市区的推荐申报工作,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者应符合《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附件1)中规定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和要求。

  三、申报材料和作品

  1.《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

  2.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公益活动、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等书面材料;

  3.本人设计创作的2-3件代表作品(包括作品简介、照片、作品实物);其中工艺家具类作品尺寸不超过3.5米*2.5米,其他作品尺寸不超过3米*2米;

  4.《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推荐申报者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3)。

  以上纸质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3份;另附申报材料电子版。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材料初审。各县市区工信局、泰安高新区经发部根据《实施细则》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参评作品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申报者及其申报材料、参评作品符合申报要求;参评作品确为本人创作;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有关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等复印件。

  (二)推荐上报。以属地管理原则推荐上报材料,在《申报书》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审核合格人员的《申报书》《汇总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于 7月31 日前一并报送评选办,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三)材料审查。评选办对推荐的申报者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和符合申报资格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四)专家评选。评选办通知复审合格的申报者将1 件(套)参评实物作品报送至指定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评作品须和申报书中所附参评作品照片一致,评选工作过程中不得更换参评作品。评选专家组对参评者的作品及相关材料进行评选,评选结果提交评选专家组会议审核。

  (五)审议公示。领导小组根据评选专家组审核意见,审议提出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名单,并在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领导小组审定入选名单。

  (六)颁证展销。举办“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颁证大会暨泰山工艺美术精品展销会”,作为第38届泰山国际登山节重要活动之一,邀请领导向获评人员颁发证书,并围绕“评、展、销”组织开展工美精品展览销售活动。

  五、其他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局、泰安高新区经发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六、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王胜利  6999629

  评 选 办:郭敬元  13905385271  亓强  15621366111

  邮    箱:taiangongmei@126.com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普照寺路25号

  附件1 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实施细则.pdf

  附件2、3 第一届泰安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书及汇总表.doc

  附件4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联系方式.pdf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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