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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技改专项贷”
贴息和担保补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11 17:1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部,各合作银行、市级融资担保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技术改造,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根据《泰安市促进经济巩固向好政策措施》(泰政办发〔2024〕1号)和《关于印发<泰安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企〔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项目须纳入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且项目实施主体已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实际发生了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担保补助费的主体须为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且已给“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融资贷款担保并免除担保费。

二、支持方式

对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贷款金额分档给予贴息:项目贷款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给予20%贴息;1000万元一2000万元(含本数)的,给予25%贴息;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贴息,贴息利率按照同期1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加点,最高不超过5.6%执行,贴息期不超过3年。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市级“技改专项贷”政策的项目限定为一个。

对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并免除担保费的,按照1%的比例予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

1.泰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企业年度内只能选择市级技术改造资金的一种支持方式进行申报,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已获得其他市级工业转型发展类扶持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3.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且已纳入投资统计数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

4.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5.项目2022年1月1日以后与合作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9月20日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

6.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7.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

8.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

1.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融资担保机构;

2.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为市级“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项目贷款担保并免除担保费。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

申报单位按要求向贷款银行报送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由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也可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2);

(2)《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3);

(3)项目单位及项目建设等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纳税情况;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建设计划、预期效益;项目投资及进展情况;

(4)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基本情况及申请财政贴息的资金数额;

(5)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6)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7)银行盖章的贷款合同,贷款转存款凭证(或贷款借据等证明银行放款的单据),还本付息凭证,银行出具的企业还本付息的资金流水明细表(2023年9月21日—2024年9月20日)(详见附件4,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

(8)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5);

(9)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详见附件6)。

(10)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出具的资金申请请示文件;(11)纳统证明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文件;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

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可以自行编制,也可以由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经营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4)委托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以及免担保费证明(复印件);

(5)承诺书(详见附件8)。

以上材料须真实、合法、完整,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报告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二)汇总上报

1.上报“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合作银行要汇总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上报文件及其包含的2项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企业编制的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申报企业单独把附件3、4、5报电子版1份)。

其中,2项附件包括:

(1)《2024年度“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

(2)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上报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其包含的2项附件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其中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其中,2项附件包括:

(1)《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汇总表》(附件7);

(2)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申请报告。

(三)项目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和融资担保补助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和相关部门意见,确定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党组研究确定。

(四)资金拨付

“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通过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贴息资金统一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担保费补助资金拨付至市级融资担保机构。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联合评审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全面如实提供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实际到账数额、实际付息明细、担保费明细等原始资料。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税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弄虚作假、骗取、截留、挪用、挤占贴息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泰安市“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泰财企〔2022〕2号)为准。

联系人:市工信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  郭新强  贺立琳

电  话:6991558     邮  箱:jxwjgk@ta.shandong.cn

附件:

1.《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汇总表》

2.《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表》

3.《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贷款情况

一览表》

4.《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贴息项目支付利息

明细表》

5.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项目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7.《2024年度市级“技改专项贷”融资担保补助费

项目汇总表》

8.承诺书  

泰安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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