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箱:gxjzxqyfzk@ta.shandong.cn。
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市政大楼B4053房间,邮编271000。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15日。
附件:《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9月4日
瞪羚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全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为做好我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依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我市高度重视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截至2023年,全市共培育省级瞪羚企业94家。2020年9月,省工信厅出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为做好我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开展瞪羚企业培育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安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局自2023年5月开始,参照《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着手我市《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对全市优质中小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功能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分企业意见。经认真研究、修改,并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办法中“或取得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少于8件”等基础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最终形成我市《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三、出台目的
为加大我市瞪羚企业培育工作力度,规范市级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并做好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瞪羚企业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提出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速培育一批瞪羚企业,着力打造新标杆、培育新动能、引领新发展。
第二部分,申报条件。提出瞪羚企业申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申报主体、产业领域、成长性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信用指标等,并明确了不得申报的情形。
第三部分,认定程序。提出瞪羚企业申报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等。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和评审,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对初步认定意见进行终审,提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并公示等。
第四部分,政策扶持。提出经认定后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包括授予“泰安市瞪羚企业”称号,原则上优先推荐申报山东省瞪羚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资金支持项目。
第五部分,跟踪管理。明确获得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 3 年;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范围内市级瞪羚企业的管理和调度;申报企业发生并购、重组、转业、更名等重大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文件的解释归属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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