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规范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梯次培育体系,依据《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程序要求,现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箱:jxwjzk@ta.shandong.cn。
二、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邮寄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市政大楼B3013房间,邮编271000。
三、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0日。
附件:《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8月28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规范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梯次培育体系,依据《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研究起草了《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关于《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规范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梯次培育体系,鼓励和发掘新形势下全市涌现出的优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服务制造业发展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充分发挥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推动全市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与示范作用,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了《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政策依据和制定过程
依据《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3年3月对市级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听取部分重点企业的意见建议、在与县(市、区)相关部门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梯次培育体系,构建创新发展新优势,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强力支撑,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总则、认定、评价与管理、附则4个部分22条组成。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主要内容包括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定义和认定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认定,共6条。主要内容包括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周期、基本条件、认定申请程序、申报材料组成、组织评审和认定。
第三章评价与管理,共8条。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创新总结、评价周期、评价结果等次和撤销称号、变更程序和政策支持等情况。
第四章附则,共4条。主要包括区县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政策办法、评价指标、政策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0日,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对《泰安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至期满,未收到公众意见建议。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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