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1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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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和省属驻泰企业: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强化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深入推进“吹哨人”制度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决定在全省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宣传发动,督促指导相关企业于2022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有奖举报公告牌的制作安装使用。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以上有关企业将落实情况于8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聂雯,6991974,邮箱:ajjxtk@126.com。
附件:《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20号).pdf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信息来源: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