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功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驻泰企业: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等6个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7号)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分别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落实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中国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道朗油库)要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切实整改各类隐患问题,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认真整改去年以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自查自纠、中石化总部深度评估、应急部专家组复核发现的各类隐患问题,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隐患整改任务。2、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标准规范,2022年6月30日前全部配备并有效投用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3、改造防火堤等,彻底根治部分储罐距防火堤间距不足罐壁高度一半等安全距离不足突出问题。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4、学习贯彻应急部即将出台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持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5、建立企业自评、央企总部、省应急厅深度评估的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6、按照应急部即将出台的《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和省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方案要求,建设企业端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安全风险智能化、信息化管控。2022年9月底前完成。7、推动建强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8、推动建立关键灭火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大型原油储罐火灾救援实训基地,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以上凡明确具体完成时限的工作任务,到期如发现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应急部门将依法严格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中石油泰安销售分公司湖屯油库、山东鲁储石化公司要参照有关标准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措施
1、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发证企业认真学习《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明确评估范围、评估方法标准、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对标开展工作。2、企业完成自查评估,形成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台账,确定安全风险等级,2022年3月31日前将评估情况报送市应急局。3、2022年6月30日前,配合省应急厅专家组开展深度评估和复核,建立“一装置一策”方案,落实管控措施。4、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整改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淘汰退出,原则上年内完成改造提升。5、2022年12月20日前,市应急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全市高安全风险和较高安全风险老旧装置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三)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措施
1、2022年4月30日前,各化工园区参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全面复核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完善“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2、2022年3月31日前,各化工园区制定完善并落实“禁限控”目录和项目安全准入条件。3、6月30日前,属地政府制定搬迁整治方案,搬迁园区内的的居住居民、改造与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4、2022年底前,各化工园区制定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制定封闭化管理、智能化管控平台、公用工程、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实训基地等建设方案并抓好落实。5、2022年底前,各园区按规定设置安全监管机构、配备监管人员。6、2022年10月底前,各园区配合省安委会办公室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安全风险评估情况复核,完善实施“一园一策”整治提升方案,落实动态调整机制。
(四)开展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措施
1、2022年3月31日前,各有关企业对照硝化、光气等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对照去年应急部专家指导服务制定的“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逐条核实整改效果,形成自评报告。2、2022年5月31日前,各有关企业配合省应急厅专家进行全覆盖核查,形成隐患问题清单。3、2022年6月30日前,应急部门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发现隐患整改不落实、举一反三自查不到位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4、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丁二烯企业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重氮化企业专项治理工作。5、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涉及液氯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企业的安全改造情况进行复查,配合省应急厅专家抽查核查,市县应急部门督促企业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对隐患整改不落实和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6、建立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督促有关企业对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每年开展一次常规性全面排查,重要时段进行专项排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建立高危细分领域企业重点监管机制,将企业作为年度执法检查重点对象。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措施
1、各级各企业及时学习应急部即将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指南(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提高工作能力水平。2、企业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资金、工作时限,组织开发建设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系统(企业端)。3、省应急厅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化工园区结合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开发双重预防机制模块(政府端)。省应急厅按照数据交换规范,统筹对接企业端和政府端数据,保障数据顺利接入并良好运行。4、企业按照有关标准对建设运行效果进行评估,制定落实改进提升运行效果的工作措施。5、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企业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督促企业持续提升建设运行质量。6、各级应急部门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的力度,推动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
(六)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措施
1、各级应急部门根据上级统一配置的初始账号,登录使用新版系统电脑端并安装“危险化学品登记通”APP。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配合应急部对各级应急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配合省化学品登记中心组织企业有关信息填报人员培训。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3、督促已登记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4月底前更新补录信息,5月底前完成市、县应急部门初审并反馈企业更正。4、督促有关企业按规定办理新登记、变更和复核换证。5、生产企业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6、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电子证书。7、建立化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数据库,4月上旬前建立企业名录,4月底前完成企业数据填报,6月底前完成市、县应急部门初审和信息反馈更正。8、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化工、医药企业,按要求填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安全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资质达标信息,市县应急部门审核入库,实施不达标人员实名制管理。2022年8月31日前入库。9、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更新核准“一书一签”,通过新版系统生成“一企一品一码”。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10、企业落实“一企一品一码”应用政策,在危险化学品内外包装上印刷或粘贴安全信息码。2022年底前完成。
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