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工信厅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民爆销售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民爆行业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通过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级民爆安全监管部门、民爆销售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全覆盖”式安全检查,有效排查整治问题隐患、管控安全风险,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民爆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守好“一排底线”,严防爆炸亡人事故,始终做到安全发展。
二、工作安排
(一)监督检查基本要求
紧盯法定节假日、“两会”、春季防火、夏季防洪防雷等重点时段,坚持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做到“重点时段有行动、常规检查合要求”。
(二)监督检查主要方式
1.企业自查报情况。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民爆销售企业要从“人机料法环”各方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企业通过自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及时处理解决企业安全隐患作为监督安全生产的重要方式,扎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2.部门监管提质效。认真落实民爆安全“全覆盖”监管频次要求,坚持县级监管部门每月检查,市级监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要求不放松,做好检查记录和问题隐患整改的跟踪,确保闭环管理。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用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检查”。今年,省工信厅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下达市县两级“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计划。请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如实、及时录入检查笔录等文书资料,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4.销售许可年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年报是民爆监管的方式之一。通过年报,强化过程管控,扎严扎实监管制度,督促各民爆销售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检查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和民爆销售企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情况,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八抓20条”创新措施和“六个强化24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
(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情况。
(三)民爆销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巩固提升情况。
(四)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要求,检查民爆销售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四超”、“三违”等违规行为。
(五)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燃气安全、企业危险作业报告、晨会制度、安全总监制度、开工“第一课”、有奖举报制度、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要跟进最新监管要求,及时将上级安全生产最新要求,加入检查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切实扛稳扛牢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自己的监督检查计划,高质高效抓好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
(二)融普法于执法过程之中,持续增强企业尊法意识和守法自觉。
(三)按照省工信厅要求,继续开展月报告、季总结工作。请各县市区民爆安全监管部门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监督检查情况和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概况报市工信局企业科汇
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