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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5 11:03 浏览次数:

关于继续实施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政策.pdf

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7号)要求,我市商用汽车消费券活动实施截止时间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2年7月31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市6月11日出台的《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活动时间延长至7月31日。

二、商用汽车消费券的补贴对象、发放标准和所需申报材料继续按照《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53号)文件执行,补贴申请审核改为线下属地审核(依销售发票开具公司所属地为准)。

三、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31日。消费者补贴申请受理时间保持不变,即2022年6月9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签订购车合同、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8月31日前向属地县(市、区)工信局(经发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全部资料。

四、补贴额度以省拨付额度及各级配套确定。因补贴资金额度有限,以县市区、功能区为单位,按“先到先得”原则,依申请提交时间顺序锁定补贴名额;当余额不满足发放规则时,活动自动终止。

五、各县市区、功能区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审核标准组织审核,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审核。要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联系电话:6991507。

 

附件:县市区、功能区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安发展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市区、功能区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县市区主管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泰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山区明堂路59号泰山科技文化产业园南楼412 室

6261981

岱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岱岳区政府大楼D601室

8876901

新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泰市交通大厦12楼1211室

7237702

肥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肥城市龙山路032号2号楼2152室

3220938

宁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阳县城府前街99号县政府大楼C楼四楼

5621746

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东平县东原路998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

13655388996

泰安高新区经济与发展部

泰安高新区管委会B302室

893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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