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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11:24 浏览次数:

泰山区、新泰市、东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服务)中心,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经济发展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开展2022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参照国家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条件,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其他条件不变。

二、申报方法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初核和推荐工作,要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一)企业申报。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打印佐证材料及《2022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及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二)各县市区初核推荐。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请书所列指标(6项必备指标和6项可选指标),组织进行初审核实,于5月1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企业申请书(以上均为一式一份)等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对申报企业是否“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严格把关,查证结果体现在推荐文件中。

(三)市级审核公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各县市区推荐企业的材料进行复核,研究确定并认定公布2022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把组织推荐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推进中小企业健康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的管用抓手,严密做好组织申报和初审推荐等工作。要确保材料质量,严把推荐和申报材料关口,做到格式一致、数据规范、内容完善、情况真实。要严格时限要求,按照规定时间提交推荐和申报材料,过期将不予受理。

参照《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第八条之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

联系人:康玉盼    联系电话:6991353

 

附件:

附件1.2021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 

附件2.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佐证材料(供参考)

附件3.推荐2022年度泰安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汇总表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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