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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汽车消费券使用期限延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09:12 浏览次数: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促进汽车、家电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和《关于调整商用汽车消费政策的通知》(泰工信字〔2022〕93号)要求,商用汽车消费券使用期限由2022年10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根据有关核算规范,对已收到汽车消费券的消费者,未消费金额会在2022年10月31日到期后自动收回,新消费券将于11月18日按照收回金额重新发放,使用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关于汽车消费券使用期限延期的公告.pdf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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