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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工程技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28 15:34 浏览次数: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工程技术初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市直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我局受理评审的职称系列为:工程技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四、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个人填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应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呈报单位集中统一报送材料,接收材料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市政大楼B3004房间,联系人:王丽、胡修慧,联系电话:6991892。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

  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

附件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类别及数量.docx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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