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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900004341101T/2021-000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泰安市工信局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解读

《泰安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7-28 15:40 浏览次数:

 一、背景解读

 为进一步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疫情、突发公共事件和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提高政府对食盐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确保食盐市场安全和稳定供应,2020年7月,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消〔2020〕103号),并明确指出“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

 为做好我市食盐储备管理工作,规范和加强食盐储备管理,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食盐储备管理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食盐应急保障供应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 制定依据

 依据《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省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泰安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市委编办《关于明确市政府部门应急物资保障职责分工的通知》(泰编〔2020〕20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25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文件出台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储备规格、工作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规模和资金使用,共1条。明确了储备规模及调整程序、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体系,共3条。明确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的权限职责以及储备任务执行方式等。

 第四章储存管理,共6条。明确了承储企业的资质、职责、工作纪律以及储备任务的组织实施等内容。

 第五章储备动用,共5条。明确了储备动用的程序、条件和相关各部门职责权限等内容。

 第六章监督检查,共4条。明确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的任务分工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违规违纪处理的内容。

 第七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生效时限及解释部门。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有限期至2026年8月31日。

 附件:泰工信消字〔2021〕74号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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