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900004341101T/2021-000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工信局 | 组配分类 | 六稳六保政策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稳”“六保”重点政策解读材料
现将省两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鲁政发〔2020〕17号、鲁政发〔2021〕4号)中涉及市工业和信息化方面政策解读如下:
(一)省第一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第12条,是对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奖补。
政策标准: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建设的智能化工厂、数字化车间以及实施基于工业互联网改造等项目。对项目建设改造过程中生产、检测、研发设备和配套软硬件系统的购置费用及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购置费用(其中,相应设备、配套软硬件系统的单项购置费应为10万元以上,且总额不低于100万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户企业最高500万元。申报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资金申请,提报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初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逐级对项目进行初审。(3)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4)资金拨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财政扶持金额,下达资金计划。具体申报时间以省通知为准,有关事项可以与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联系电话:6991558。
(二)省第一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第19条,是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贷款贴息。
政策标准:支持企业新上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省级重大工业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后,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支持。同一独立法人每年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1个,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申报流程:(1)企业申请。企业按申报要求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资金申请,提报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初审。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逐级对项目进行初审。(3)省级审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进行审核。(4)资金拨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确定财政扶持金额,下达资金计划。注意事项:(1)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2)项目必须具有完备的手续,已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3)项目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且存在实际贷款发生额。具体申报时间以省通知为准,有关事项可以与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联系电话:6991558。
另外,我市在2019年出台了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政策,主要是:1.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0%给予贴息。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市级最高贴息限额为500万元。2.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支持重点行业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推广工业机器人替代换岗,提升工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企业购置的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按企业购置款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3.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个数、工业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技改投资比重及增幅等因素,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分档奖励。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30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余符合奖补条件的,各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功能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有关申报流程参考省政策申报流程,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通知为准,有关事项可以与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联系,联系电话:6991558。
(三)在省第一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中,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措施共有5个支持方向。结合《山东省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省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对相关政策做以下解读:
1.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主营业务收入、工业设备连接数、用户及开发者数、服务中小企业数等指标综合排名前10位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予以奖补。
重点支持综合服务类、跨行业跨领域类、特定行业领域类等工业互联网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实施综合评价,对排名前10位的平台机构,省级财政按上年度实际服务我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收入总额的10-30%给予支持,最高200万元。
2.鼓励产业集群化发展。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重点支持建设网络设施完备、技术创新活跃、产学研用协同的标准化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对新增带动提升企业数量前5名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3.支持试点示范项目。对包括“现代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5G等领域的各类试点示范项目,投入1000万元以上、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10%以上的,通过竞争论证的方式给予技改贴息或股权投资支持。
4.推动企业设备上云。重点推动高能耗、高风险、高通用性、高价值设备包括化工装置、炼铁高炉、工业锅炉等11类工业设备加快上云进程,持续推进企业上云上平台。对年度新增重点工业设备上云1000台以上、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3000家以上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给予最高500万元“云服务券”补贴。
5.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对承建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以及可连接标识解析二级节点设备上云数量较多的设区市(不含青岛市),奖补额度最高1000万元。
以上5个方面内容,均是新制定出台政策,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具体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好培育征集和申报等相关工作。
责任科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联系电话:6999527。
(四)在省第二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中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政策共有2条。
一是2021年为5G基站运营商压降进场租金800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5万个,减轻电费负担1.4亿元。
二是加快实施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支持我省国家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纺织、机械、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共建专业性子平台,面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宗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建设成效显著、电子商务交易额领先、服务中小企业数量居前的平台,纳入工业互联网财政支持政策范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继续加强与省工信厅对接,待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后,做好进一步政策解读。
责任科室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科,联系电话6999527。
(五)省第一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第14条,确定“对认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施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居前10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经与上级部门对接,根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的《关于开展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该项政策综合评价的对象范围,是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这三类综合评价对象的评价主要指标各自不同。
第一类,山东省特色产业集群,其评价指标包括经济总量及增长、质量效益、集聚能力、创新和绿色发展等。其中:经济总量及增长方面,重点评价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从业人员等指标;质量效益方面,重点评价税收收入、投入产出效益等指标;集聚能力方面,重点评价主导产业增加值占增加值的比重、主导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产业配套率、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新增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等指标;创新和绿色发展方面,重点评价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精特新、瞪羚、独角兽”企业、网络营销活跃度、绿色生态安全发展等指标。
第二类,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其评价指标包括承载能力、服务能力、示范能力等。其中:承载能力方面,重点评价提供小微企业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和配套服务区面积、入驻小微企业数量和从业人员数量、运营时间、专职服务人员和外部服务机构、是否管理规范等指标;服务能力方面,重点评价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管理咨询、专业服务等八个方面的指标;示范能力方面,重点评价党建水平、环境营造、入驻小微企业营收和利润的增长率、发展潜力、所在地是否有配套政策等指标。
第三类,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其评价指标包括基础建设、平台运营和服务业绩等。其中:基础建设方面,重点评价服务场所及设施、制度建设、集聚服务资源等指标;平台运营方面,重点评价独立运营时间、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财务收支状况等指标;服务业绩方面,重点评价年服务企业数量、组织开展服务活动、获得资质荣誉等指标。
关于申报流程,主要有三个大的步骤:
(一)自愿申报。各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于9月底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参评申请,并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单位报送的数据及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组织初审遴选。
(二)综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根据各市推荐参评单位的数据及材料,提出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类载体的综合评价初步结果;必要时可实地查验有关情况。
(三)审定与公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进一步征求行业协会、企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分别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三类载体的前10位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公布名单。
申报时间为9月底前。目前,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市级申报及遴选方案,预计8月上旬印发相关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市通知为准。
政策其他有关事项可以与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联系。
涉及特色产业集群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请联系民营经济协调科,联系电话是6999586。
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请联系中小企业发展科,联系电话是6991347。
(六)省第一批“六稳”“六保”重点政策清单第18条,确定“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要求、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省级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为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核心竞争力强、质量效益优的大型民营企业,近年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持续开展“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申报工作,2021年将继续开展此项工作。根据2020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通知》(鲁工信非公[2020]124号)文件,“山东省新跨越民营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有三个:
(一)山东省内注册的民营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国有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私有股份占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的企业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新跨越民营企业”是指年销售或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企业。年销售或营业收入是指企业集团年度销售或营业总收入,数据为集团口径数据,其中包含省外、海外、三产数据。
(三)侧重于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企业,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及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不存在违法失信记录。
2020年申报条件与2019年基本一致,仅在第三条中根据当年实际,增加了“以及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这一条件。2021年的具体申报条件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通知为准。
关于申报程序及要求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各市及财政直管县(市)工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相关数据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依据,视情况可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核实企业申报条件,并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后,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各市、财政直管县(市)审核上报材料为依据,组织专家评审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新跨越企业名单
2021年度具体申报时间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通知为准。
政策其他有关事项可以与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协调科联系,联系电话是6999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