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及《泰安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作为重要抓手,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截至2020年,全市共培育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28家,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4家。各平台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挥政府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承担政策落地、金融对接、教育培训等专项服务,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成为宣传、推介泰安的重要窗口,平台服务质量、收费情况、满意度以及完成政府委托的任务水平均有了明显提高。
2020年9月,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0〕4号),并明确指出“市级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工作,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示范平台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过程
我局自2020年12月开始,参照《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着手我市《办法》的起草工作。经过对全市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现状的深入调研,并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区、功能区主管部门、企业、服务平台和相关专家意见。经认真研究、吸收,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办法中“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服务中小企业120家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5人”、“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次数”等基础条件进行了相应调整,最终形成我市《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示范平台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主要功能。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服务功能,包括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咨询、法律服务等。
三是认定条件。提出示范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每项服务功能的基本服务要求。
四是认定程序。提出推荐流程、提交材料、公示、公布等。
五是认定管理。明确认定期限、市县主管部门以及平台的责任义务。
六是附则。
四、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及起草程序,文件生效后三年内。
五、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3月26日至4月2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4月2日17:00前书面意见反馈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协调科。
电 话:0538-6999586
邮 箱:gxjmyjjxtk@ta.shandong.cn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4051
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