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公开征集《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抢抓历史发展机遇,以5G产业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带动泰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gxj.taian.gov.cn/)获取《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gxjgyhlwk@ta.shandong.cn
(二)通过传真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0538-6999527(传真)
(三)通过信函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
望岳东路3号,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邮编:271000
公开征集时间:4月11日至4月20日
为抢抓历史发展机遇,以5G产业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提质增效,带动泰安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关于加快5G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8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办文单(编号:〔2019〕1741)要求,我局向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等7个部门转发省通知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反馈情况起草了《泰安市推进5G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近期,我局先后4次、征求25个单位意见建议。目前,15家单位回复无意见,10家单位提出16条修改建议,其中修改方案时采纳13条,3条未采纳。经再次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不采纳意见的原因做了充分解释,现已全部形成统一意见。
一、已采纳建议
(一)市发展改革委2条建议
1.“重点任务及分工”第2点第11条“5G+智慧电网”(第21页),该项内容没有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责,建议责任单位将其去掉。
文件修改情况:将市发展改革委从责任部门中删除,并增加市能源局为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调整为市能源局、泰安供电公司。经与市能源局对接,市能源局回复无意见。
2.“保障措施”第6点“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第25页),责任部门排序改为: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建议修改。
(二)市卫生健康委1条建议
3.“重点任务及分工”第2点第9条“5G+智慧医疗”(第20页),原文“推进医保行为在线监控,实现医保基金使用全过程智能监管”,该项内容不是市卫生健康委职责,建议增加市医保局为责任单位。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经与市医保局沟通并下发征求意见稿,市医保局回复无意见。
(三)市科技局2条建议
4.“重点任务及分工”第3点第7条“超高清视频产业”(第23页),涉及内容属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市科技局不作为牵头部门,建议牵头部门改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5.“保障措施”第4点“强化人才创新支撑”(第24页),市科技局没有企业家培训职能和经费,建议市科技局不作为牵头部门。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市市场监管局1条建议
6.“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3条“优化5G建设和运行环境”(第18页),原文“认真治理针对5G基站建设和使用环节的乱收费行为,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针对5G建设收取进场费、租赁费等各种费用”。治理乱收费和禁止收费是2个事项,且“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针对5G建设收取进场费、租赁费”不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能,建议将2个事项分开表述。
文件修改情况:经查阅国家和山东省5G建设工作相关政策,“禁止任何个人和单位针对5G建设收取进场费、租赁费等各种费用”的表述缺少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已删除。该段表述调整为“纠治乱收费行为”。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条建议
7.“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1条“加快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第17页),原文“在落实国土用地、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修改为“落实国土空间、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等规划时……”。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为“实现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和其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序衔接”。
8.“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2条 “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第17页),原文“……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相关公共设施向5G基站及附属设施开放”,建议将幼儿园单独列出,不作为强制开放场所。
文件修改情况:已参照意见修改。表述调整为“……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设施向5G基站及附属设施开放”。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条建议
9.“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1条“加快5G网络建设规划编制”(第17页),建议将本单位从责任部门中删除。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部门调整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泰安铁塔公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通信运营商。
10.“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2条“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第17页),建议将本单位从责任部门中删除。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部门调整为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泰安铁塔公司、各通信运营商。
(七)市大数据局1条建议
11.“重点任务及分工”第2点第1条“5G+工业互联网”(第18页),建议将本单位从责任部门中删除。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市网信办1条建议
12.“保障措施”第5点“完善5G网络安全体系”(第25页),建议责任单位增加各通信运营商。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责任单位调整为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通信运营商。
(九)市供电公司1条建议
13.“重点任务及分工”第2点第11条“5G+智慧电网”(第21页),原文“保障能源电力安全,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建议改为“保障电力稳定供应,提升用户供电可靠性”。
文件修改情况:已按照意见修改。
二、经协调形成统一意见的建议
(一)市城市管理局2条建议
1.“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2条 “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第17页),原文“推进公共设施开放共享,率先免费开放高铁、高速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公共场所和建筑物,以及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设施,为5G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提供场所和便利”,建议表述为:“探索路灯杆、监控杆等公共设施合理化有偿使用,为5G基站和配套设施提供场所和便利。”
意见修改情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关于统筹共享社会挂高资源与通信铁塔资源 促进我省信息化建设的通知》(鲁经信信推〔2018〕23号)等文件,对社会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共享和各类挂高资源开放共享(未说明是否免费)有明确要求。经与市城市管理局沟通,形成以下统一意见:原文中关于社会公共设施免费开放共享的表述删除,根据省通知要求表述为“推进公共设施开放共享,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枢纽,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公共设施向5G基站及附属设施开放,免收租赁、资源占用等费用;支持现有电力塔杆、监控杆、路灯杆等挂高资源开放共享和数字化改造”。
2.“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3条“优化5G建设及运行环境”(第18页),删除“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改动、拆除、迁移的,应按照标准予以赔(补)偿”。
文件修改情况:基站及其相关设施的保护是实现5G通信安全稳定、不中断的基础性工作。经与市城市管理局沟通,调整表述为“加强5G通信基础设施保护,依法查处危害通信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泰安联通公司1条建议
3.“重点任务及分工”第1点第2条“统筹网络基站共建共享”(第17页),原文“推进高铁、高速等交通枢纽……”,修改为“率先免费开放高铁、高速、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
文件修改情况:原文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0〕34号)表述。经与泰安联通公司沟通,已形成统一意见,文件不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