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要求积极推动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加强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聚集高端人才,创新体制机制,打造“产学研”融合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近年来,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重点培育和建设一批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使其在提升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加快形成技术优势上发挥引领作用。截至2019年底,累计培育认定省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119家,培育认定市级中小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350家。2020年3月,省工信厅根据工作需要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鲁工信技〔2020〕37号)。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泰安市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定位、功能和培育认定要求。
二是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明确了“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对申请企业的要求。
三是运行评价。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运行评价的期限、指标体系和评价结果。
四是监督管理。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的处置及撤销资格情况。
五是附则。明确了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评价材料和评价指标体系调整和信息公开。
三、主要创新点
参照《山东省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培育认定工作指南》,经过广泛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行业协会、各县(市、区)工信局(系统)和相关专家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省指南中“在所处行业技术领域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或软件著作权,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5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项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近两年取得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这三项基础条件进行了调整,分别放宽为“近两年取得授权专利1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项以上”、“机构上年度技术研发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指南》自发布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五、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2020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0月28日17:00前书面意见反馈泰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装备科。
电 话:0538-6991507
邮 箱:jxwjzk@ta.shandong.cn
地 址:泰安市市政大楼B3013
邮 编:271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