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16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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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泰发〔2017〕19号)文件,泰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拟向泰安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泰安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泰发〔2017〕19号)文件,泰安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拟向泰安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请债权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债权。
2019年1月16日